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李玉娇(身份证: 440421198410078209)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泗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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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鉴兴(身份证: 44042119820513809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八顷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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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何晓明(身份证: 44042119920329811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八顷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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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罗健南(身份证: 440421198709268197)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东安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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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仲兴(身份证: 44042119861223813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一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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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邓柏荣、曾凤秀(身份证: 440421198412188057、440421198511108083)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黄杨村大黄杨新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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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余伟枚(身份证: 44172219750825382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泗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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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余兰(身份证: 44172219711002382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泗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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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锦源(身份证: 44042119780909661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泗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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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金妹(身份证: 44042119491002274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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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莹华(身份证: 44042119851117800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一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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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赖少宝(身份证: 44042119731224271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赖家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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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何锦轮(身份证: 440421198203188077)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环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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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罗桂新(身份证: 45213019720403066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昭信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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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贵荣(身份证: 440421198104302719)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昭信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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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赖杰夫(身份证: 440421196810242734)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赖家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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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伟杰(身份证: 44042119880106801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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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毅强(身份证: 440421198006063312)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沙石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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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冯容安(身份证: 440421196410193312)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南澳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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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焯标(身份证: 44042119630908333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八顷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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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景芳(身份证: 440421197003101219)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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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李金兰(身份证: 44042119640422482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西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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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振浓(身份证: 440421195604191214)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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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金兰(身份证: 44042119690704278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东湖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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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伟杰(身份证: 44042119920614817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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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照伟(身份证: 44042119850912805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东湖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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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利民(身份证: 440421198107098012)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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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李成瑞(身份证: 44042119660816331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办冲村园仔上巷21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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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全胜(身份证: 440421194108161214)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凤鸣里十六巷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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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才威(身份证: 44042119320305121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十三巷4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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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锦宁(身份证: 44042119501125331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西区20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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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添华(身份证: 44042119651105271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东围村办冲南区1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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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廖有生(身份证: 44042119480814003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东区6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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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唐深卓(身份证: 440421195210042232)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坭湾村南光中心路二巷2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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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柏胜(身份证: 44042119441115801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石龙71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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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福厚(身份证: 440421195301261713)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西村乾西路三巷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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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李兆兵(身份证: 51230119730517453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新丰村农丰23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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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何丽华(身份证: 440421197307288027)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新丰村农丰17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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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美婵(身份证: 44042119560628382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东湾村东湾225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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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罗清兰(身份证: 440421195706273827)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昔源(身份证: 440421195803243814)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石龙279号、411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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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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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陈卫坚(身份证: 442000195205140557)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办冲村铁山117号101、102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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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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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继承人黄伟冬(身份证: 440421197807062710)、黄新凤(身份证: 441424195506061002)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尚华(黄上华)(身份证: 44142419521010101X)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东湖村工业大道北八巷5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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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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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继承人何月(身份证: 440421193306113825)、周胺仔(身份证: 44042119560406381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焕其(身份证: 44042119330721381X)位于珠海市莲洲镇上栏村156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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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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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周崇英(身份证: 44042119531103221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一巷3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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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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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周亦强(身份证: 44042119630701381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下栏村245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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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健芳(身份证: 440421197005181224)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一区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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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庆贤(身份证: 44042119510706001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沙石村东区12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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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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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陈锡连(身份证: 44042119550425431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三冲村39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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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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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黄国强(身份证: 440921197605126031)、黄国胜(身份证:44042119781115273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南区480号101、201、301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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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福彬(身份证: 44042119561221001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粉洲村596号1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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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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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李瑞珍(身份证: 440421196402062224)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东风村东风新村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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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庆朝(身份证: 44042119620423331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沙石村东区5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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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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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冯呀仔(身份证: 44042119350730331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南澳村上冲9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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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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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邝伟富(身份证: 44042119680615051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小濠冲村大村四巷4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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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范国儒(身份证: 44092119670511573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村新区路北三巷2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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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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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黄海明(身份证: 440421193201081214)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六区5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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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锡华(身份证: 44042119481024003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新乡村沥岐旧村七巷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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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樊剑峰(身份证: 44042119730102271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东六西9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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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卫贤(身份证: 440421194903131217)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凤鸣里二十七巷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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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朱守烈(身份证: 440421194209060033)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下栏村251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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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叶容妹(身份证: 44042119390402332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南澳村上冲110号101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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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健儒(身份证: 440421194006121713)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街上二十巷12号房1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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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健儒(身份证: 440421194006121713)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街上二十巷12号房2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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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朱权胜(身份证: 440421193712280012)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东区5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卫权(身份证: 44042119610415003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三里村中和里六巷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景行(身份证: 44042119430416381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莲江村沙湾22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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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罗晓茹(身份证: 44042119800325044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东澳村东澳新建路二巷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6月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锐发(身份证: 44042119660105271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南环村南区55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6月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冼国镇(身份证: 44042119960324817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东滘村36号2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6月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冼国敬(身份证: 44042119900221811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东滘村36号1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6月8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潘金龙、潘春林、潘昆铭、伍培美(身份证: 440421197605114316、440421196707114339、44042119710925431X、440421194307114322)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潘成建(身份证: 440421194501024312)位于珠海市莲洲镇大胜村218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6月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赵享(身份证: 44042119300227053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南门村中心里一巷2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