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务玲(身份证: 44042119570210274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榕益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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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映虹(身份证: 440421196506112724)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榕益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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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曹丽明(身份证: 44042119800629274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大托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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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桥胜(身份证: 44042119580908333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南澳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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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迪康(身份证: 44042119860106811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榕益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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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劲敏(身份证: 440421198411198093)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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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宇庭(身份证: 44042119861124809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成裕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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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惠冰(身份证: 44042119910106806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黄家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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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建超(身份证: 44042119790203121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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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福娣(身份证: 440228197005253922)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耕管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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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家文(身份证: 44042119820822809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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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秋明(身份证: 44042119881030805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东围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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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志强(身份证: 44042119810525803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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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宇想(身份证: 44042119850123809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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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罗沛业(身份证: 440421198403198114)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新丰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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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社余(身份证: 44042119620820051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小赤坎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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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瑞文(身份证: 44042119430322801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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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小红(身份证: 44042119830202802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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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林淑莲(身份证: 440421197809151223)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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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耀明(身份证: 440421196004081219)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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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俭胜(身份证: 440421197101131219)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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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仲安(身份证: 44042119580210121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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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耀林(身份证: 44042119630422121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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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李焕玲(身份证: 440682198203214347)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环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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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树敏(身份证: 44042119821007817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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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启朋(身份证: 44042119560311801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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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黄根礼、赵凤球(身份证: 440421198406108137、44042119520523124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卫明(身份证: 440421195311031217)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四区180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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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黄根礼、赵凤球(身份证: 440421198406108137、44042119520523124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卫明(身份证: 440421195311031217)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四区207号住宅1、住宅2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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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富华(身份证: 44042119440916121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二区11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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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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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继承人周军裕(身份证: 44042119480229801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华买(身份证: 440421193002120014)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东湾村东湾304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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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陈云美、陈仲贤(身份证: 440421193810121226、44042119720125122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景洪(身份证: 440421193409131233)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六巷499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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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陈云美、陈东明(身份证: 440421193810121226、440401196609056117)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景洪(身份证: 440421193409131233)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六巷500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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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陈云美、陈思明(身份证: 440421193810121226、44042119690328003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景洪(身份证: 440421193409131233)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六巷501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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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杨国全(身份证: 44042119291126001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八甲村排山队十六巷5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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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黄景堂(身份证:440421196202110017)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绵庆(身份证: 440421192706061230)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六区238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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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广伦(身份证: 44042119620728121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朱头山七巷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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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惠华(身份证: 440421196110290014)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石龙4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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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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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徐华宝(身份证: 440421195110130032)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莲江村新村9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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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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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周仕汉(身份证: 44042119600211381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新丰村农丰2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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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欧卫权(身份证: 44042119610504271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南区551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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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欧国强(身份证: 440421196611062714)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南区57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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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黄华养、黄秋平(身份证: 440421194408081718、44042119710916171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冼桂转(身份证: 440421194410191721)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石狗村石狗东路101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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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艺东(身份证: 44042119711206131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九巷204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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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艳芬(身份证: 440421197409249029)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湾口村新区十三巷1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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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瑞强(身份证: 440421194507253319)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东区19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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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世恒(身份证: 440721196910162172)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南青村82号2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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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贵发(身份证: 44042119501110003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一区1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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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贵发(身份证: 440421195011100030)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一区21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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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卓明(身份证: 440421195009118012)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黄家村石坑村86号1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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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余年爱(身份证:44042119381217002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霭庭(身份证: 440421193608215915)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二区43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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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顺安(身份证: 44042119471031001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西村贵头十一巷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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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根友(身份证: 44042119580814003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丰洲村上冲24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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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何群兴(身份证: 44042119471112273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昭信村昭裕路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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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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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继承人黄伟俭(身份证:440421195905091217)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顺景(身份证: 440421192409091214)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街上十一巷73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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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梁珍娇、梁伟乐(身份证:44042119460523172X、44042119761222171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梁寿秾(身份证: 440421193412251711)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北村乾北路八巷106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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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林焕深(身份证: 44042119520315121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新街上十一巷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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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吴标祥(身份证: 44042119650427271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二村三围南路34号102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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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华锦(身份证: 44042119820215809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南环村北区4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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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潘良仔(身份证: 44042119490102001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湾村东元东三巷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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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认明(身份证: 44042119550314121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新街上三十五巷1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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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嘉俊(身份证: 44042119840803813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东五南11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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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余创智(身份证: 44042119351114053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小赤坎二连十三巷5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余创智(身份证: 44042119351114053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小赤坎二连十三巷3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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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余创智(身份证: 44042119351114053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小赤坎二连十三巷2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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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雷华胜(身份证: 440421194410268012)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黄家村新屋村4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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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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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继承人黄尚文(身份证: 440421196402160019)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允康(身份证: 440421192208081212)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四区9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苏甜(身份证: 440421198707058209)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大海环村新沟桥东一路8号2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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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吴福章(身份证: 44252919670712605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北区16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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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