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于1997年7月18日,原名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交易管理中心,原为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2005年11月,珠机编[2005]40号文明确我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表市政府履行全市房地产权登记发证职能;2006年11月,修订后的《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我中心为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2015年12月1日后,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权登记和房地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土地登记发证和房屋登记发证(包括初始登记、转移变更登记、他项权登记、其他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商品房权属登记)以及登记的撤销;
(三)负责全市商品房预购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鉴证工作;
(五)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协助司法机关等部门进行房地产权的查封、限制及协助执行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纠纷的调处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和商品房预购登记行政诉讼的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及产权档案的查询利用工作;
(十)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向税费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税费或受征收机关委托代收有关税费并负责上缴工作;
(十二)管理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负责香洲区行政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内设11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管理科、质检监督科、登记一科、登记二科、登记三科、登记四科、登记五科、缮证发证科、档案管理科;市中心下设有金湾分中心、斗门分中心、高栏港分中心、高新分中心、横琴分中心五个派出机构,以市中心的名义分别履行所在行政辖区内的不动产权登记职能。